根据上级部门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宣传推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组织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推选范围为2022年度在我市为社会、为他人作出突出贡献,或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且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
(二)继承发扬中华传统美德,体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彰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优秀品质,展现新时代上海市民形象的个人或集体。
(三)推选聚焦基层一线,重点关注在关心关爱妇女、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等社会群体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
(四)副局级(含)以上干部不得作为个人申报,副局级(含)以上单位不得作为集体申报。
(五)曾经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表彰及荣获“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选。
二、推选程序
(一)推荐报送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可重点从本单位日常选树培育的先进典型和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优秀对象中择优推荐1个集体或个人,推荐对象经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党委宣传部。
(二)遴选审核
党委宣传部按照推选条件初选后,将推选对象报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按照推选条件组织初选后,将推选对象报市精神文明办。市精神文明办按照推选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推选对象严格审核,确定推选对象资格,经综合考量、优中选优,提出候选对象名单。
(三)公众评议
市精神文明办以点赞评议的方式,对候选对象进行网上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公示情况,作出表扬决定。
(四)确定名单
根据推选工作综合情况形成表扬建议名单,经审定后以市精神文明办名义予以表扬,并向表扬对象发放纪念证书。
三、报送要求
(一)文字材料
请认真如实填写《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表》(见附件),要求事迹以第三人称撰写,内容真实可靠、表述标准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可参考中国文明网“全国道德模范”专栏)。集体以1-3名核心人物信息进行填报,事迹以集体内容为主。
(二)照片材料
个人须报送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红底)和2张与事迹相关的工作、生活照片;集体须报送集体合照或证件照(拼接)和2张与事迹相关的活动照片,照片不小于1MB。
(三)报送要求
以上电子版材料请于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16: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xcb@shisu.edu.cn,邮件名称以“推荐单位名称+2022好人好事”命名。联系人:李 磊 677011310
附件: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