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办〔2011〕45号 签发人:李月松
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整治校园环境、加强校园宣传设施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关于整治校园环境、加强校园宣传设施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一:关于整治校园环境、加强校园宣传设施管理的规定
附件二: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活动室外宣传(设摊)申请表
校长办公室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校园环境 通知
上海外国语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12月30日印发
上海外国语大学关于整治校园环境、加强校园宣传设施管理的规定
为规范校园活动、净化校园环境、创建文明单位、构建和谐校园,在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现就我校校园环境整治和校园宣传设施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校园内限制悬挂横幅。凡各部门、各院系开展活动需进行宣传的内容通过电子显示屏显示;在松江校区食堂正前方设立电子显示屏,需宣传的活动内容(包括文字、图片、电子海报等)请直接发至dianziping@shisu.edu.cn,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发布。
凡校级以上大型活动确需悬挂横幅开展宣传的,由活动主办部门或院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凡涉及商业宣传的横幅一律不得在松江、虹口两校区悬挂。
第二条 校园内限制设摊宣传。凡涉及商业推广、商品买卖以及广告宣传等活动赞助方和主办方一律不得在校园中设立摊位开展宣传。
凡需在食堂前进行宣传的学生活动由主办部门或院系签署意见后,由保卫武装处统一审批。
第三条 规范宣传设施管理。凡学校(包括校园中和各建筑楼内)所有宣传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海报栏、电子显示屏等)的安装、变更需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凡长期租用、使用我校固定设施或场所进行宣传,需经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四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由保卫武装处负责监督执行,并对违规现象进行查处。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2年2月19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活动室外宣传(设摊)申请表
上海外国语大学学生活动室外宣传(设摊)申请表
学院/系、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活动内容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固定电话 | |
院/系、部门初审意见 | 承诺本次室外活动属于纯粹学生活动宣传,设摊宣传不涉及商业推广或商品买卖或商家广告宣传等。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保卫处 审批意见 | 同意于____月___日至____月___日中午(12:00——13:00)和/或下午(17:00——18:00)之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展活动。 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审批后,由保卫处复印存根,原件交申请单位,在开展活动时出示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