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研究会
暨上海外国语大学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研究会(简称“理研会”)暨上海餐国语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简称“思研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与研究、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应用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上海市教卫党委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团结和组织全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及一切热心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同志,研究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探讨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和规律,致力于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总结和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以培养“国际型高端特色人才”为目标,积极开展研究活动,为推动和促进全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发展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目标是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整合和协调全校各方相关资源,努力成为学校育人工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将理论学习研究与日常实践工作相结合,努力做到在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以理论研究促进学校的大学文化建设,增强学校的软实力。
第四条 本会任务
(一)整合全校理论研究与思政研究的学术研究和科研服务资源,组织和推动全校各层面、各部门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凝练和塑造学校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努力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
(二)组织调查了解学校舆情、思想动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撰写调研报告,及时向学校党委或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反映,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研究活动,针对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价值多样化、高等教育国际化和信息网络化等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课题、新挑战展开深入调查,加强理论研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应用研究。
(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的立项和管理;总结、推广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先进经验;评选和奖励在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获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五)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召开一次思想政治教育学术研讨会,交流有关思想政治教育的科研成果、工作经验和有关信息。
(六)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编写思想政治教育教材、理论读物和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七)开展对外交流,与兄弟院校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加强联系、沟通信息;积极参加上海市和全国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活动。
(八)负责对本会会员进行培训,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提高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九)积极推荐发表本会研究成果,编辑出版思想政治教育论文集。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愿意参加本会工作的上海外国语大学干部、教师、研究人员、研究生、本科生,经自愿申请,理事会批准,均可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开展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提供科研成果;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任务。
会员的权利: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优先使用本会出版、编印的刊物和信息资料;申请本会立项课题;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进行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 本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一)理事会由党委及各总支、直属支部协商推荐理事产生,是本会的领导机构。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民主协商推荐产生,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主要职责:制定本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建立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确定和审批课题立项;组织召开理事会和学术年会,并报告工作。
(二)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均由常务理事会协商推选。本会聘请顾问若干人,必要时可聘请名誉会长。党委负责人担任会长,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会长,宣传部负责人担任秘书长。
(三)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会议;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向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汇报、请示工作;提出本会专职副秘书长人选;签署有关文件;处理本会其他事务。
第九条 研究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参加的年会。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经费来源:学校财务预算核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经费;其它合法收入。
经费用于课题立项、开展活动、补贴出版书刊,奖励优秀研究成果等。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全体理事会议讨论通过,经学校党委批准后生效。
二○一二年六月